产妇患以下几种常见疾病不应将母乳喂婴儿。
(1)心脏病 心功能Ⅰ、Ⅱ级伴有心功能紊乱的患者,必须在纠正心功能紊乱后才能进行母乳喂养;心功能Ⅲ、Ⅳ级患者哺乳极易诱发心力衰竭,可危及生命,故一般不实行母乳喂养。
(2)肝炎 目前常见的肝炎为甲肝和乙肝。甲肝是一种较多见的传染病,患甲肝的产妇所生的婴儿,应与母亲隔离;停止母乳喂养。携带乙肝病毒的产妇生的婴儿能否哺乳,要根据医院的检查结果由医生来决定。
(3)肺结核 对于患有活动性(传染期)肺结核的产妇娩出的婴儿,应当立即接种卡介苗,并与乳母隔离6~8周,不能母乳喂养。这样既可以减少产妇的体力消耗,又能避免传染婴儿。
(4)糖尿病 患糖尿病的产妇不宜母乳喂养。
另外,患传染病的产妇在传染期内,应暂停母乳喂养;做过隆乳术、遗传性智能低下、重型精神病以及癫痫频繁发作的产妇均不宜母乳喂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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